- 时间:2024-07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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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从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得知,肥东县人民法院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发表选调公务员15名。符合条件的试题可于2017年11月13日9:00至11月17日16:00期间甄选,具体情况如下。
从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得知,肥东县人民法院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发表选调公务员15名。符合条件的试题可于2017年11月13日9:00至11月17日16:00期间甄选,具体情况如下。
所附:肥东县人民法院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发表选调公务员公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》等法律规定,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同意,肥东县人民法院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发表选调公务员,公告如下:一、选调计划肥东县人民法院选调科员职位公务员15名;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选调科员职位公务员8名。二、甄选范围及录取条件(一)甄选范围省内各级机关已展开公务员注册备案且第一版在岗公务员;省内各级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中已展开参考注册备案且第一版在岗工作人员。中央机关设于我省的单位(还包括横向单位、派遣单位等)合乎上述条件的也可录取。
(二)录取条件:1.具备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品行端正,实绩引人注目;2.具备3年以上公务员(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)工作经历(计算出来时间截至2017年11月);3.公务员年度考核皆为能干以上等次;4.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,年龄不多达35周岁(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于);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;5.具备选调职位拒绝的工作能力、专业条件和供职经历;6.身体健康;7.合乎选调职位拒绝的其他资格条件;8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明确选调岗位及条件参见《肥东县人民法院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发表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格》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录取:1.尚能在新的任用公务员或供职试用期的;2.因涉嫌违法违纪,正在拒绝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仍未做出结论的;3.有过违法违纪不道德,或接受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4.按照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年满服务年限或对改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;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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